甲方拖欠进度款,乙方停工,甲方能解除合同吗
建设工程甲方未按约定支付进度款,乙方停工等,甲方可以解除施工合同吗?
首先,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是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的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其次,如果甲方未按时支付进度款,乙方有权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与甲方的协商解决、发送催告通知、行使法定解除权,或者是起诉或者是仲裁等,但乙方停工,并不直接赋予甲方解除施工合同的权利。
但是如果施工合同中明确规定了,甲方在乙方停工时有权解除,或者甲方能够证明,乙方的停工行为,已经构成严重的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那么甲方可能有权解除合同,但这需要具体的分析合同条款和实际的情况。
总之,当建设工程甲方未按约定支付进度款,乙方停工时,甲方是否可以解除施工合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的,双方首先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问题,如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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