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包单位是否需要支付农民工工资
总包单位是否需要支付农民工工资?
一般情况下,农民工要向分包方主张工资,不能直接向总包方主张工资。但是,在特定情况下,总包方需要承担支付工资的责任。
1. 如果工程总承包企业违反规定将工程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的连带责任。
2. 如果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筑工程承包企业结算工程款,导致建筑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则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也有规定,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如果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如果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同样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因此,在特定情况下,农民工可以要求总包单位支付工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请咨询法律专业人士或专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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