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擅自使用未经验收工程,又以工程质量为由拒绝办理结算,道华工程律师团代理承包方成功追回工程尾款
发包人将其自有整栋小产权房进行改装后用于出租,委托人承接该装修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约定以综合单价进行承包,工程竣工验收后30内双方办理结算等。委托人施工完成后,发包人长期不配合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擅自将房屋出租使用,并主张其租客反映多处漏水及墙壁凹陷,要求扣减结算金额。委托人长期催款无果,委托道华工程律师团代为起诉,隋悦然律师及团队成员介入后,收集双方往来签证、施工单、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指导委托人核对项目金额,深圳光明区法院确认尚欠金额,并判令发包人向委托人支付工程尾款,成功实现委托人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