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注意事项

工程施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解除或终止履行前,承包人已将其劳力、智力、建筑材料、机器设备等物化于承建的工程中,在要求发包人支付已完工的工程量价款时,承包人有权要求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自双方解除合同或终止履行合同之日起计算。如果想顺利主张优先受偿权,需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

1.建设工程质量合格

《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承包人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规定了承包人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条件是建设工程质量合格。建设工程质量若不合格,发包人就无法从中获取利益,其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发包人有权拒绝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承包人收取工程价款的请求都得不到支持,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则无从谈起。

2.建设工程属于可折价、拍卖的工程

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另一个条件是;建设工程属于可折价、拍卖的工程。 法律对此目前仍无明确规定,司法裁判实践也未见明确的裁判依据,因而对此争议较大。有观点认为事关国计民生或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工程,如国防工程,军事工程、市政工程、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及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不宜折价,拍卖;也有观点认为违章建筑不宜折价、拍卖;还有的观点认为工程质量不合格且无法修复的建设工程不得折价、拍卖。

以上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有疑问,欢迎随时咨询我们。

本文标签: 施工合同 承包人

*免责声明:本站所发布的资讯或文章仅为交流目的,文章内容由作者创作,不代表广东道华律师事务所或其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或建议。本文所包含的信息仅是作为一般性信息提供,广东道华律师事务所不对本文做时效性修改或更新。读者在就自身案件依据本文全部或部分内容作出的决定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行为人自行负责。作者及广东道华律师事务所不承担任何责任,如需转载或引用该等文章的任何内容,请注明出处。如果您需要相关法律意见或法律服务,欢迎与本所律师联系。

相关文章:
工程纠纷,背靠背条款有效吗
实际施工人能向发包方主张工程款吗
建设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是否可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
工程欠款纠纷中,承包人如何主张欠付款利息呢

更多推荐:

甲方不结算,如何讨要工程款

甲方不结算,如何讨要工程款

2024-10-10

甲方拖延不结算,相信遇到此类情况的老板,都跟甲方进行过沟通和协商了多次了,但很多没有下文,下面道华工程律师给大家讲解解决办法。甲方不结算,如...

竣工结算文件发包方不予认可的维权路径

竣工结算文件发包方不予认可的维权路径

2024-03-05

竣工结算报告争议引发的拖欠工程款纠纷通常表现为承包方制作结算文件递交发包方,未取得递交结算文件的证据,发包方不予答复且事后不承认收到;承包方...

建设工程订立数份无效合同,工程价款该如何结算

建设工程订立数份无效合同,工程价款该如何结算

2024-02-29

一些建设工程的双方当事人因各种原因签订了数份合同,也就是说多份合同所指向的是同一建设工程,虽然存在多份合同,但工程的范围、设计、质量等内容没...

只有项目经理确认的结算单,能要回工程款吗

只有项目经理确认的结算单,能要回工程款吗

2024-11-01

我手里什么证据也没有,只有项目经理给我确认的结算单,我还能要回工程款吗?要分情况,下面道华工程律师给大家分析讲解。第一种情况,如果给你签字的...

全国客服:400-829-6880

预约咨询:18138256421

律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810-811(深圳市民中心旁)

E-mail:daohualaw@163.com

扫码关注

Copyright © 广东道华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SiteMap

本站备案号:粤ICP备19106298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