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是否可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
在建设工程施工领域,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对于保障双方当事人的权益至关重要。然而,在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建设施工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那么,当建设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后,承包人是否仍有权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呢?下面道华工程律师为大家进行解答。
建设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是否可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
根据《民法典》第793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但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建设工程经验收又不合格的,那就要按照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但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仍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发包人对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可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后,承包人能否主张工程款的决定要素是主体工程能否验收合格,即主体工程一旦经验收合格,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进行折价补偿,承包人若经验收不合格,则不能请求折价补偿。
总之,在主体工程验收合格的情况下,即使建设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承包人也有权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的。如果双方就工程款支付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建议承包人委托专业的工程律师,通过法律的途径,及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