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转包如何认定?包括哪些情形
违法转包如何认定?包括哪些情形?
违法转包是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又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转让给第三人,转让人退出现场承包关系,受让人成为承包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那么哪些属于违法分包的情形呢?
一、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给个人进行施工。我们知道作为分包工程的主体只能是单位或者是其他组织,不能是个人。那么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是专业的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这就是违法分包的一个情形
二、第二就是施工总承包单位将自己所承包的个建设工程的主体部分分包给其他单位进行施工,这也是法律所明令禁止的。
三、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的部分进行分包的行为是被法律所明令禁止的,一是专业分包单位不能将自己分包工程再分包给其他单位进行施工,也不能将自己所承包的劳务作业的部分再进行分包。因为如果这样将会导致变相降低工程价款使工程的质量得不到保障,存在严重的安全隐,还有就是工人工资得不到保障,最后造出来的就是一个豆腐渣工程以及损害工人权益。
上述就是关于违法分包的情形,无论是非法转包还是违法分包还是挂靠等,这些行为都是无效的,因此而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也是无效的。
我们在这里需要给大家做提醒的是关于实际施工人,最高院也出具了相关的司法解释以保障他们的权益的,也就是说尽管存在非法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或者是挂靠等原因导致双方之间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我们知道实际施工人作为建设工程的最终实际施工的民事主体他们的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相关的司法解释中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双方之间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为违反效力性强制规定而因此无效的话,实际施工人所承建的建设工程经过竣工验收合格的或者第一次经过竣工验收不合格但是经过修复以后再次竣工验收合格的,那么实际施工人就可以参照双方之间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约定的内容去要求承包方或者是发包方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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