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转包、违法分包,法院受理吗
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是否予以受理呢?
答案是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的第三人。
这一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43条明确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那么第44条也规定,实际施工人依据《民法典》第535条规定,以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对于向发包人行使到期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其到期债权实现的,其起代位权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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