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施工人,有没有优先受偿权
有没有优先受偿权,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多数情况下的实际施工人,是没有优先受偿权的,但是在某些情形下,是有可能被认定有优先受偿权的,下面道华工程律师来给大家讲讲。
实际施工人,在什么情况下享有优先受偿权
就是这个实际施工人,他是挂靠别人来施工,而这个发包人,在发包工程项目的时候,就知道这个挂靠事实,而且这个实际施工人有证据能够证明,发包人一开始就知道这个挂靠事实,并且同意由实际施工人来施工。
在这种情况下,实际施工人和发包人之间,建立了事实上的施工合同关系。那么有的案例,就认为说这种情况下的实际施工人,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当中第35条所规定的“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的承包人”,因此,对这个建设工程也享有优先权。
当然也有持否定观点的,这种案例认为,这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35条规定的这个承包人,是合同合法有效情况下的承包人,并不包括这种合同无效情况下的实际施工人。
那么实际施工人,到底享不享有建设工程优先诉讼权,要结合你的案件证据,还要结合当地法院的司法裁判观点,最终才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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