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诉讼时效是多长,在实践中有哪些具体规定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建设工程纠纷是一种常见的法律问题。本文将探讨建设工程纠纷的诉讼时效相关问题。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法院依法保护其权利的权利。对于建设工程纠纷,我国法律规定了不同的诉讼时效期间。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建设工程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但是对于某些具体的建设工程纠纷,诉讼时效的适用会有所不同。以下是比较常见的建设工程纠纷的诉讼时效的规定。
1.工程质量问题的诉讼时效
工程质量问题的诉讼时效通常是三年。在具体操作中,工程质量缺陷不适用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的短期时效,而是适用一般的诉讼时效。对于施工过程中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以及竣工验收各阶段的施工质量缺陷争议,其诉讼时效通常自阶段质量验收发现缺陷或阶段质量验收未通过时起算。如果有关工程质量的争议已经委托了鉴定,那么诉讼时效可以从鉴定单位出具鉴定意见之日起算。
2.工程款的诉讼时效
承包人主张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其诉讼时效的起算点自合同约定的支付时间起,向后推算3年;承包人主张工程结算款、其诉讼时效为结算书中指定的付款时间起3年。结算书中未指定付款时间的,诉讼时效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在结算书上签字确认之日起3年;承包人主张签证、索赔增加的工程款、其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有两个,一个是承包人提交签证、索赔资料的时间,另一个是发包人对签证、索赔资料的答复送达给承包人的时间,以在后的时间为诉讼时效起算点,向后推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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