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官司中,实际施工人可以索要哪些款项
工程完工后,很多发包方出于资金短缺,或者资金周转的考虑,会以拖延结算的方式来拒付工程款,这个时候最有效的方式就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但很多人都不知道除了工程款外还可以索要哪些款项。
道华律师建议:
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可以向发包方、业主等主张如下款项:
1.工程款支付:实际施工人有望获得应得的工程款,这包括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款项、变更或增加工程的款项,以及可能存在的逾期付款利息等。
2.损失赔偿:如果因为发包人的违约行为或过错,导致实际施工人遭受了经济损失,如材料费、人工费、机械使用费等,胜诉后实际施工人有权要求发包人赔偿这些损失。
3.利息和违约金: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实际施工人还可能获得因发包人逾期付款或其他违约行为产生的利息和违约金。
4.其他费用:实际施工人还可能要求发包人支付因诉讼产生的相关费用,如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等。
需要注意的是,实际施工人所能获得的权益和补偿,取决于施工合同的具体约定、法律规定以及法院的判决结果。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实际施工人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道华工程律师团,专做工程官司15年,具有丰富的诉讼/仲裁纠纷解决实战经验,欢迎随时咨询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