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由谁来承担责任
工程质量纠纷是工程案件中常见的纠纷,若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况,到底是由谁来承担责任呢?本文道华工程律师来给大家做个解答。
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由谁来承担责任
这里面分四种情况:
首先,就是承包人的过错导致的这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那么你这边如果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拒绝不履行保修义务,那么发包方就是给你活干的人,可以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保修,相应的费用要由你这边承担,如果工程质量问题并非你这边导致的,那么,你最终履行完工程质量的保修义务后,相应的费用不由你来承担,你可以向发包方来进行主张。
第二种,就是作为施工方,有义务确保发包方能够安全正常使用该工程,如果在产生的工程质量问题,原因未于查明之前,你应当积极地组织施工保修,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这工程可以正常使用,但是如果事后查明,承包人就是你对工程质量问题存在免责事由,就是查明不是你的责任导致的,那相应的费用是应当由发包人来承担。
第三种,就是如果因为发包人提供的原材料、设备等导致工程质量问题的,你作为承包人,在施工前,已经从建筑工程施工各个专业方面,向发包人提出了异议,但是发包人仍然坚持使用,事后导致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的,你这边履行保修义务后,相应的费用还是由发包人来承担。
第四种,就是因为工程的设计缺陷、地质勘探勘查失误等,导致质量缺陷或者安全、隐患的,应当由发包人负责组织落实维修方案,你作为施工方负责施工保修,相关的费用应当由发包人承担,并且有权向有过错的责任人进行追索索赔。如果该维修方案,超出承包人的施工能力,而且高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艺要求的,承包人可以拒绝施工保修,也是说,不能超出当时合同签订时,能够预判的相关的范围。
这是四种常见的工程质量问题的承担方式,以及最终的费用承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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