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挂靠公司要对工程质量问题承担连带责任吗
工程施工过程中,挂靠比比皆是,那么在施工完成后出现工程质量问题,被挂靠单位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吗?
道华律师建议:
如果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工程款返还、工期延误等情况,发包人可以要求被挂靠的建筑公司和挂靠人(实际施工人)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七条的规定,缺乏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请求出借方与借用方对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等因出借资质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在此类纠纷中要注意:1、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损失必须是因借用资质的原因所造成,即损失的产生必须与借用资质存在因果关系。2、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的范围,只有工程质量损失,对于其他损失则没有明确的依据。发包人在订立合同后才知道挂靠的,此时发包人应当意识到挂靠行为的违法后果会导致合同无效。基于诚信原则,发包人应当在明知后采取适当措施,避免因无效合同造成的损失扩大,如果发包人未采取合理措施避免损失扩大的,发包人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责任。而以上需要注意事项所对应的证据材料如何准备,那么就一定要找专业工程律师来为您进行材料的收集、固定以及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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