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验收备案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为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住建部制定并颁布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相关事宜作了具体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天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竣工验收备案需要提交的资料
(1)工程工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4)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6)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住宅工程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建设单位留存,一份留备案机关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