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在竣工验收之前发包人已经投入使用的,其能否以工程未经过竣工验收为由拒付工程款,竣工日期如何确定
当工程在竣工验收之前发包人已经投入使用,发包人不能以工程未经过竣工验收为由拒付工程款。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也就是说,即使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已经开始使用,那么该工程就被视为已经竣工,发包人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竣工日期的确定则遵循以下原则:
如果双方对竣工日期有确认,那么以双方确认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如果建设工程经过竣工验收并且合格,那么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如果承包人已经提交了竣工验收报告,但发包人拖延验收,那么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如果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但发包人擅自使用,那么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的法律解释和应用需要由专业的法律人士进行。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律师。
以上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有疑问,欢迎随时咨询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