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未支付工程进度款,乙方可以停止施工吗
做工程的老板都知道,甲方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的情况,特别常见,我们施工单位遇到了,往往只能硬着头皮干,难道真的就没有办法了吗?只能忍气吞声吗?当然不是。
这个案例告诉您答案。
某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约定,甲方需按照工程进度的70%支付进度款,施工过程中,因甲方未及时付款,乙方停工数日,项目整体完工后,甲方向乙方主张停工期间的损失。法院认为停工原因是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乙方有权停止施工,甲方以此主张停工损失,法院不支持。
那么甲方未按约定支付进度款,乙方停工,甲方是否可以解除施工合同呢?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乙方已有权拒绝履行施工义务,乙方的行为不构成根本违约,所以甲方想解除施工合同的要求,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换句话说,甲方进度款支付不到位,乙方可以停工,并且甲方不能解除合同,还不能逼乙方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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