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造成停窝工损失,承包人可否进行索赔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承包人索赔停窝工损失是比较常见的一类纠纷。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造成停窝工损失,承包人可否进行索赔呢?
道华律师建议如下:
因发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造成的停窝工损失,可以区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发包人迟延支付工程款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得停工、怠工。
2、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发包人迟延支付工程款,承包人不得停工、怠工。
在第一种情况下,如果发包人迟延支付工程款,承包人擅自停工造成的停窝工损失,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如果合同双方对发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迟延的情形下承包人是否应停工以及如何计算违约损失进行了明确约定,虽然案涉合同无效,但毕竟为当事人所实际履行,在处理纠纷时应予以充分考量。而依照前述约定,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时,承包人有权按银行基准资金利息或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主张30天以外的利息,而不得停工、怠工。现承包人以发包人未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为由,主张停工损失与合同约定不符。
在第二种情况下,如果因发包人迟延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停工并遭受停窝工损失的,法院一般会予以支持。如果施工合同未能继续履行的原因在于项目长期停工和发包人未按约支付工程款,发包人因其自身资金紧张导致工程进展缓慢,甚至工程长期停工,该相应后果应当由发包人自行承担。显然,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承包人诉请发包人承担停窝工损失,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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