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方因发包方不付工程款而停工,发包方可以解除施工合同吗
甲乙两方签订分包合同,乙方承包甲方某幕墙项目,但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没有如期支付工程款而导致乙方被迫停工,甲方要求乙方要么无条件施工要么退场,乙方此时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道华律师建议: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往往处于弱势,时常因为项目进展到一半,甲方一直不支付项目进度款,导致自身资金压力过大、无法周转,要么只能选择退出但是又怕自己违约,前面的已经做完的工程项目无法回款,要么只能硬着头皮自己垫资继续做下去,希望后续甲方可以将款项支付完毕。在这样一个纠纷过程中,我们建议立即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先告诉大家: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乙方有权拒绝履行施工义务,乙方的行为不构成根本违约。此外,如果发包人未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履行相应的通知义务后,可以暂停施工,同时就暂停施工期间产生的损失可以向发包人索赔。
但想要达到上述法律效果,那么各位乙方需要注意很多细节,尤其是关注双方签订的合同是怎么约定的,以及是否有履行通知、通过何种方式通知,是不是有送达到对方,通知内容应该包含哪些内容等。如果自己擅自退场,很多签证、结算、退场的原因等没有固定好证据,到后续起诉要求甲方支付工程款时,反而会因为证据缺乏等导致诉求无法被全部支持或不被支持。因此,想要最大维护自己的权益,让自己在这个项目上不亏本,记住一定要及时向专业律师寻求帮助!
道华工程律师团,专做工程官司15年,具有丰富的诉讼/仲裁纠纷解决实战经验,欢迎随时咨询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