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工程造价鉴定申请
工程造价鉴定申请指的是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诉讼双方当事人因对工程造价存在争议而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对涉案工程造价进行司法鉴定的申请。工程造价鉴定申请依据的是《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工程造价一般由主张工程款的承包人或实际施工人承担举证责任进而提出鉴定申请,若诉讼中出现发包人要求扣减工程款的情况,则由其就应扣减的部分承担举证责任,提出鉴定申请。
但也存在无需进行工程造价鉴定的特殊情况,关键在于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证明其主张时的证明程度是否已经达到了相应的证明标准,比如是否已经办理结算或按照合同约定提交完毕结算资料而对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完成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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