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雇用的工人受伤,发包人要承担责任吗
甲公司作为发包人将一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乙建筑公司。乙建筑公司的一名员工倪某在施工中受了工伤,后来据查,乙公司没有与倪某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他买工伤保险,甲公司得知后询问道华建工律师团队,他们公司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该案主要涉及的是承包人雇用的工人受伤,发包人是否要承担责任的问题。首先,要了解我国劳动法以及相关条例的规定。我国劳动法和相关条例规定,用人单位需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应当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而未缴纳的,发生工伤后由用人单位
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其次,要明确事实劳动关系的概念。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无书面合同或无有效书面合同形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以及口头协议达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需存在雇佣劳动的事实
在本案中甲公司与该员工并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乙公司与倪某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倪某在工作中受伤,属于工伤,由于乙公司没有为倪某购买工伤保险,因此乙公司应当按照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赔偿费用。
需要明确指出的是,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规定,“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在违法转分包情形下的工人受伤情形出现时,违法转分包主体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因此就发包人而言,要认真审查承包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及用工主体资格。 发包人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或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人,就要对该承包人招用的劳动者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即劳动者如果构成工伤,发包人依法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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