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实际施工人
实际施工人
《民法典》中的“施工人”,是涵盖整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主体的概念,其包含了总承包人、专业分包人、劳务分包人,即因有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而承揽施工任务的主体。
而“实际施工人”,简单来说就是无效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根据《建工司法解释》的规定,“实际施工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被认定为无效的施工合同中,实际完成工程建设的施工主体,包括施工企业、施工企业分支机构、包工头等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其次,他与发包人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第三,因为实际施工人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可以起诉不具有合同关系的发包人、总包等,必须有限施用,不能扩大施用,仅限于司法解释规定的情形,像存在雇佣关系的劳务人员,以及项目经理,都不能认定为实际施工人,最后也是最关键的一点,实际施工人,应当实际完成了工程的施工,实际投入了人工、资金、管理这些生产要素,如果他只是投入了纯劳务,也不能叫实际施工人,那是合法的劳务分包人,不能要求发包人承担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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