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华律师成功代理委托人追回全部尾款,并获上海仲裁委裁令被申请人承担1.5倍逾期利息
代理意见
(202□)□□字第□□号
尊敬的仲裁员:
广东道华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申请人的委托,指派隋悦然律师担任申请人深圳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明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的代理人,现就本案庭审中归纳的争议焦点问题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申请人认为本案案由应属于承揽合同纠纷中的定做合同纠纷,而非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涉合同未违背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当属合法有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由使用要点与请求权规范指引》,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是指建筑装饰装修企业与发包方订立的明确装饰装修中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产生的纠纷。建筑装饰装修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建筑活动;承揽合同纠纷项下之定作合同纠纷是指承揽人根据定作人的要求,以自己的技能、设备和劳力,用自己的材料为定作人制作成品,定作人接受该成品并给付报酬的合同产生的纠纷。定作与加工的区别在于定作中承揽人需自备材料,而不是由定作人提供。
具体到本案中:首先,根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施工协议书,被申请人委托申请人定制□□□□材料并进行安装,具体包括定制楼梯扶手、栏杆、装饰盖等,申请人以包工包料形式进行承揽,申请人负责且仅负责楼梯、栏杆、装饰盖的定制及安装,与案涉建筑物内的其他装饰装修工程无关;其次,本案合同虽然名为《深圳□□□工程指定甲方施工协议书》,但该合同为被申请人从网上下载的建设工程类合同模板改编而来,多处合同主体、表述内容存在冲突,完全不符合建设工程类合同的逻辑,且申请人认为,案涉纠纷应当以合同约定的内容为主,而非以合同名称为主,本案应以承揽合同纠纷确定案由为宜,望仲裁庭予以考虑。
二、张□□系被申请人工作人员,其与申请人对接合同履行相关事宜系系履行职务行为,张□□已确认案涉结算清单的金额,被申请人应当按照结算清单向申请人付款。
1、根据被申请人张□□与申请人股东王□□的微信聊天记录,张□□始终代被申请人与申请人进行对接,包括核对定制栏杆的米数、增加加高的要求、以及对账、付款等事宜,可以证明张□□系被申请人的工作人员。
2、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证据第X页,20XX年X月X日,申请人通过微信向被申请人发送名为《龙岗□□增加项目》的Word文档,该文档内容与证据2中张□□签字的结算单内容一致,被申请人并未对此提出异议,而仅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拒绝付款,可以证明结算单内的金额已经被申请人确认,可以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
三、案涉合同的支付条件已届满,约定的所谓“保修金”属于约定不明,且本案仅是承揽,交货即完成合同约定义务,不存在保修事宜,申请人多次向被申请人催款中,被申请人也从未提出过保修金的抗辩。
案涉《施工□□书》第X条第X款约定“工程保修期与甲方和业主签订的深圳市□□装修工程《□□合同》”之保修期相同”,申请人从未见过该条款中所涉的《□□合同》,《□□合同》也未作为案涉《施工协议书》的附件,《□□合同》是否存在,以及是否对保修期进行了约定,均与申请人无关。
四、关于仲裁申请中LPR1.5倍逾期利息的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四十六条,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即买卖合同准用于有偿合同,申请人认为,本案是承揽合同纠纷,而承揽合同为有偿合同,且承揽合同章节中并未对逾期利息进行规定,因此,本案利息应适用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十八条第四款,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19日之前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人民法院可以违约行为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加计30-50%计算逾期付款损失的规定,请求贵委裁令被申请人按照LPR的1.5倍向申请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参考案例为(20□□)粤03民终□□□号(已于庭审中提交纸质版)。
综上所述,恳请仲裁庭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支持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以此为盼!
此致
□□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深圳□□工程有限公司
代理人:隋悦然律师
2023年1月1日